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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悲剧性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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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穿过来以前孙志新是河北张家口人,后来因为在北京读书,又有一堆子北京好友,为了迎合北京人排外的观念,一口京片儿说得很是顺溜,张家口的本地口音反倒没有多少。

孙志新小时候条件很一般,放到哪里都是普通大众,嗯,还是普通大众中更低点的那种。父亲是个退伍军人,退伍后在一个零件加工厂上班。母亲是一个村姑,嫁了孙志新的父亲便不在乡里种地,而是跑到张家口来开了一个卖干货的摊位。头几年她还挣了些钱,后来慢慢生意由于竞争原因就变得很一般,她只是普通农妇,没文化不懂商业技巧,因此生意做到后头只能糊口,养家都困难。孙志新的父亲由于是退伍军人,颇有些匪气。那零件加工厂又不景气,见家里一日不如一日,就伙同几个原来就是兵痞子的战友一起倒卖钢材。这生意也不是那么好做,几个人很快就亏了本,又没钱偿还债务,就起了购卖白粉的心思。几个兵痞里有一哥们儿能搭上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贩卖违法毒品才大半年,家里的日子刚起有起色,几个人一起失风被抓。当时正好严打,孙志新老爹携带的白粉量又大,足有一公斤,便被定性成了贩毒头目。头目、严打、又无任何有利的社会关系,所有的事都撞到了一起,公安局一颗花生米就送他回炉重造。孙母是个重感情的,大受打击之之得了抑郁症,两年之后也追着老公回了炉,就只剩下了孙志新。

小时候条件不好,自然是养成了孙自然自强自立的性格。父母双亡,他伤心难过后倒是并不气馁,独自一人又打工又读书,独自生活。

所谓有失必有得,养成这样心性的孙志新非常独立,外加这家伙聪明好学肯吃苦头,当年以高分考上北大不说,还成了优秀的北大学子,同时也是许多个社团的红人。嗯,红人是指他参加活动很积极,不见得就是顶梁台柱。业余上这哥们儿喜欢运动和技击,还有就是旅游、户外野营,其它的学得杂,不是很精。

孙志新性情开朗,平时喜欢看书,闲睱时喜欢当个背包客,四处游玩。他初高中时就有好友一堆,等到了大学扩大了交友圈子以后又交了一大堆好友,早跳出了父母早亡的阴影,活得有滋有味。女友,他交过一些,总是碰不到让自己心动。和女友在一起时,像是为了排解身心的寂寞而为,淡不出感情来。

2011年孙志新大学第三年的下半年,正好遇上十一长假,一帮年青的背包客相约出来旅游,这次不徒步,而是走得远些,去看那巴蜀美丽的明珠,九寨沟。

一帮人轰轰烈烈的去了,在九寨沟尽情游玩。第五天上,孙志新因为贪看风光旖旎的九寨风光而掉了队。在追赶队友的途上诡异的下起了十月份的暴雨。那雨实在太大,还夹着冰雹颗粒,这样的天气在巴蜀极为罕见。当时由于无法行走,又因为天气实在诡异未明,大自然的力量倾盆而下,逼得孙志新忘记雷雨天气不得在树下躲避的原则,找了棵大树遮雨。

说起来他也是点背,随机生成的惊雷就是有一道准确的劈中了他躲避害的大树,树下的孙志新这尾小鱼就因为城门失火而遭了殃。世间事物总是祸福相依,不幸中也有幸运,那么一道巨大的撕破整个天空的闪电都没把这厮给劈死,倒是一家伙把他给劈到这儿来了。狗血,恶俗,穿越,全让孙志新这个倒霉鬼给撞上。

穿越那天的事孙志新还记得。前一刻他还猫着腰在树下装龟孙子,后一刻就发现自己悬了空,唉呀呀鬼叫着从天空坠落。真是……好飘逸,好……纠结,好……零乱。

当时他离地面的距离不可谓不小,少说也有二十来米,他就那么凭空出现,而后自由落体往下掉落。

只道自己会摔死,哪知摔到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

等不头晕眼花了时低头一看,身下当垫子的是个肥胖的女人,已经被自己给扑挂了,只看那七窍喷血,不成模样的形状,也不知道全身有多少处粉碎性骨折。总之,除非喂她一颗大罗金仙的仙丹,这女人用再高的科技也唤不醒,简而言之,就是挂了。被孙志新给扑挂的,还是用相扑运动员的招式。死得很……凄惨,呃……伟大,像刘胡兰姐姐,是大大的女英雄,女豪杰!

孙志新还没来得内疚、恐慌,就被眼前的情形搞成了斗鸡眼。

自己正被一圈看上去像野人一样的男人围着,他们一个个不是赤|身|裸|体就是接近于赤|身|祼|体。这帮子野人全都高大得很,打扮就跟探索频道上出现的野人一个德性,气质粗野凶悍,手里全拿着简陋到让孙志新惊叹不已的石制武器。而场地中央,有两个更加高大的野男人在PK,两人身都带伤,被凭空出现又坠落压死人的自己惊得目瞪口呆而忘记打斗。

PK的两个男人是少见的阳刚英武,其中一个生得豪放些,就是插了自己一个多月的纳鲁。另一个有着海盗式的维京人长相,深眼挺鼻,比纳鲁长得更俊美精致一些,不知道叫啥。

纳鲁看似粗毫,实侧反应极快。只呆了片刻就抢上来,抓住孙志新就跑。另一个维京海盗反应慢了半拍,待要上来抢人时,纳鲁那方的野人早已经合围过来,阻了他的去路。孙志新就听得一片杂乱的喊打喊杀叫喊,伴随着人类男性的惨叫、嚎叫、怒吼,怎一个乱字了得。自己先是昏头昏脑的纳鲁拉着跑得飞快,而后那人嫌他速度太慢,把他像米袋子一样扛起来放到肩头,飞奔回了自己的部落。他雄状的肩头顶着孙志新的肚子,隔夜饭在整个路程中都差点喷了个精光。

孙志新就这样到了部落,然后第二天搞不清状况的被押着举行了一个古老简约的仪式,从此开始被纳鲁强X的生活。如今想来,那必定是一个跟结婚差不多的议式,而自己当时稀里糊涂的还以一种探索原始部落生活的心态跟着纳鲁做得兴奋不已……就是那话,自做孽不可活。于是便奠定了自己被纳鲁当老婆使用的地位。

想了想,觉是挺疑惑的。同性恋这件事原始时代就有了?老祖宗都这样,哪能怪后世满大街的基基和拉拉啊?到目前为止,孙志新接触的野人还太少,不知道有弟亲这一说。

想到这里又想起纳鲁出去打猎时回头看向自己的脸,它在朝阳下看起来有一股让人心脏停跳的魅力。孙志新不得不承认,当时自己的心当真停跳了一拍,一股难言的感觉在心底升起。突然间倒觉得不是那么恨他了。

不由得大是叹气,又觉得自己很没出息。难道男人当真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被他强X了一个金月,昨天被人X舒服了,再回脸丢个魅力万千的笑容,心里就有些古里古怪起来。

按道理说是自己应该感谢纳鲁的。被闪电劈到这个陌生的时空,别人给吃给喝给住,上宾一样供起来,也就是XX自己而已。若是自己早懂得配合的话,没准儿一直都很舒服的,说白了他也没干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对?

想到这里不由得脸上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自己这是在维护他?靠!莫非被X舒服过一次就X出感觉来了?

都说现在同志越来越多,***同性间的性吸引力就那般强大?

孙志新心里开始发毛,隐约觉得自己有正在滑向某个深不可测的深渊的趋势,当下不敢再想,猛甩着脑代开始大声唱:“洪湖水呀,浪呀嘛浪打浪啊~~”

浪?

谁浪?

自己当然不浪,和女朋友见面不超过十次都只摸摸小手,不干别的。想当然是纳鲁那个贱货才浪,男人他也爱骑,不浪怎么地?

靠!

怎么又转回他身上去了?

孙志新毛骨悚然,听到纳鲁的小儿子布库在那边用毕达拉察阿苏的称呼叫自己,忙不迭答应,好让他把自己拉出这个诡异的思想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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