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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宋》中国法制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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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三省六部制

2、地方:州、县二级制

二、官吏管理制度

三、其他制度

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①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②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③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

三司推事、小三司

2、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一)告诉的方式

1、被害人及家属的告诉

2、邻居间的告诉

3、主管官吏的告诉

(二)告诉的限制

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

2、对奴告主的限制

3、生理上的限制

4、对囚徒的限制

(三)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三、审判制度

(一)审判期限的规定

(二)审判官回避的规定

(三)刑讯的规定

1、刑讯的条件。

2、刑讯的工具。

3、禁止刑讯的对象。

4、刑讯的执行。

(四)判决与上诉的规定

(五)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三复奏、五复奏

四、司法官的责任

(一)审判责任

(二)执行责任

(三)监管责任

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唐后中国陷入分裂割据的五代十国时期。直到宋朝结束分裂的局面。宋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发展商品经济的措施,对立法产生深刻的影响。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新集同光刑律统类》:以刑统为法律形式,对《宋刑统》有较大影响。

2、《大周刑统》: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

(二)法律形式及其发展

刑统的完善及“编敕”的确立

二、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与特点

(一)刑罚空前酷烈

1、增设严酷的刑罚:①出现凌迟;①流刑演变为刺配;③杖刑演变为“合欢杖”、“随年杖”

2、增加罪名,加重量刑

(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渐趋完备

三、五代十国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监狱管理制度

宋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和,通商惠工

二、立法概况

1、刑统:《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布。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

4、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淳祐条法事类》

三、法学成就

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对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专著。

四、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二、刑罚制度

刑罚的变化:①折杖法;②刺配;③凌迟。

三、罪名

新设“天地坛非执事辄临”与“盗剥桑柘之禁”罪名

宋朝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义庄

三、债权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权

宋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

二、监察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

宋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新设审刑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大案奏裁制

2、鞫谳分司制

3、翻异别推制

4、务限制度

5、理雪制度

三、监狱制度

辽、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与宋长期对峙的辽、金、西夏各朝,都编纂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成文法。公元1206年蒙古民族英雄铁木真经过多年努力之后,终于统一了蒙古各部落,建立起“大蒙古国”,1279年,建立元朝。

辽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咸雍重修条制》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金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泰和律义》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西夏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天盛改定新旧律令》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财产法律制度

四、诉讼与审判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况

(一)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二)蒙古国建立以后的立法

《条画五章》

(三)元朝建立后的立法与法律汇编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经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财产法律制度

确立了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答押文契、印契税契

六、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高度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1、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2、以“重典”为消灭异己的手段;

3、“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动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开创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的一大变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中以“令”为名的法典。

3、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

4、条例的编纂和修订

5、《大明会典》的编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制度

1、充军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权制度

二、债权制度

三、婚姻家庭制度

行政法律

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三、职官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称“三法司”

2、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县三级

3、厂卫组织:

①锦衣卫

②东厂、西厂、内行厂

二、诉讼制度

(一)诉讼管辖制度

(二)诉讼权利之限制

1、“干名犯义”之限制

2、年龄、性别之限制

3、现禁囚犯之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三)禁止越诉

(四)诬告加等反坐

三、审判制度

1、朝审

2、大审

3、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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